六安市書法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六安市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六安市書法工作者和書法愛好者自愿組織的專業性人民團體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書法工作者和愛好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六安市文藝藝術界聯合會和安徽省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本會接受六安市文聯和六安市民政局的監管和指導。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以及全國文藝座談會、全國第十次文代會精神,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聚集正能量,廣泛團結和組織全市書法工作者和書法愛好者為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繁榮六安書法事業、建設幸福六安而奮斗。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本會章程和自身特點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文聯和社團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駐地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梅山南路法國紅酒莊。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以團結會員、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對會員承擔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七條 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文聯交辦的各項任務。切實加強會員政治素質建設。
第八條 堅持德藝雙馨標準,努力提高書法工作者和書法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九條 認真組織各種形式類別的書法展覽或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開展協會宣傳,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群眾性活動書法活動。廣泛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努力加強與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互動協作。
第十條 根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本會會員合法利益,組建權益保障機構。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凡在六安市工作或六安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本會章程,在書法創作、書法組織活動中取得一定成就,自愿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會員推薦,符合入會規定,經秘書長辦公會審批后,可成為本會會員,并由協會主席團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本市各縣區或行業成立的書法協會,贊成本會章程、支持本會工作,自愿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會審批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對本會工作建設、批評和監督權;
(三)有參加本會舉辦有關活動、舉辦書法展的權利;
(四)有保護創作成果的權利;
(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必須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三)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任務;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以本會之公謀一己私利,損害本會聲譽;或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本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并報主席團討論通過,應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案。代表大會一般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批準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本屆主席團;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保持本會領導機構與會員及社會各界的經常聯系。理事會視工作需要,由主席團決定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主席團由正、副主席組成,從理事會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其職責是:制定、審議、監督本會年度工作;審議、確認理事會人選任免等事項;決定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其他需要主席團負責的決策事項以及一切重要活動的組織與領導。本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
第十九條 主席團成立秘書處,秘書處在主席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向主席團報告年度計劃實施結果。
第二十條 協會法人代表由秘書處合適人員擔任,其產生應由秘書長提名經主席團研究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五章 資 產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財政撥款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使用堅持依法、公開、透明,并參照黨政機關“八項規定”予以管理。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接受會員代表會、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構的監督。鑒于本會無專職駐會人員,會計、出納人員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相關單位或社會專門機構代理,付給代理機構相應工作酬金。
第二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組織專門財務審計,并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結果。
第二十四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將根據上級黨組織統一要求適時建立黨組織,積極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
第二十六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于本屆理事會。